市场监管总局: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2024年04月10日 09:04浏览次数:10247次编辑:圣灵科技-小圣

在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新办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会上重点指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必须明确“谁在带货”以及“带谁的货”,这是其营销活动的基石和不可逾越的底线。


况旭强调,直播带货在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供给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直播带货涉及的主体众多,从台前到幕后,再到“人货场”的复杂链条,以及线上线下管理的难度,使得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举证难等问题。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日益凸显。近五年来,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迅猛增长,但投诉举报的增幅更是高达47.1倍,远超传统电商,这反映出直播电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和监管尚待加强。


在谈及《条例》对直播带货的规范时,况旭介绍道,《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制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播带货。特别地,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做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时,必须在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显著位置标明或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若商品服务由其他经营者提供,还需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直播带货的透明度和真实性,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谁在带货”以及“带谁的货”。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当发生消费争议时,平台应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经营活动记录等。对于“三无产品”,平台应严格履行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提升售后体验。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若构成商业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在直播营销中的责任,确保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旨在促进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站长之家


关注圣灵科技公众号,免费获得更多企业互联网发展方案!

圣灵科技公众号二维码.jpg

友情链接: 百度腾讯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企业盟重庆互联网微星球建筑劳务网云人脉圈全民创收网全民财多多圣灵建站系统圣灵溯源系统圣灵客服系统圣灵人事系统创投100圣灵短视频圣灵传媒圣灵商学院重庆网海南网贵州网云南网广西网甘肃网宁夏网山西网陕西网山东网黑龙江网重庆百科web专家U站网青海网新疆网西藏网安徽网福建网湖北网湖南网四川网河北网河南网吉林网辽宁网AI应用工厂

Copyright @ 2004-2023 cqslkj.cn All Right Reserved @重庆市渝中区圣灵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渝ICP备16004600号-5 渝公网安备 50010802001399号 电子营业执照

联系方式
023-62897001

77981978
023-62897001
81623110
62891977
微信公众号